伍廷芳欽差譴責美國「排華法案」英文信函--伍仟年

伍廷芳欽差譴責美國「排華法案」英文信函--伍仟年

人類自古假種族、膚色、宗教、文化之名仇讎相殘,罄竹難書。吾國華僑遭白人排擠,以一八八二年美國「排華法案」最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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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欽差譴責美國「排華法案」英文信函 文/宋緒康;圖/伍仟年 策展暨編輯室 人類自古假種族、膚色、宗教、文化之名仇讎相殘,罄竹難書。吾國華僑遭白人排擠,以一八八二年美國「排華法案」最顯突。然亞洲各國又何嘗對華僑親善? 一九六九年五月,馬來西亞之排華,一九九八年五月,印尼之排華,每每慘烈,後者姦殺僑胞數千人。撫今思往,敝館爰奉覽駐美欽差伍廷芳譴責美國「排華法案」英文信函,作警世誡言。

伍廷芳英文信函局部 國人多未備聞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美國參議院 (United States Senate) 通過決議,對一八八二年美國 「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以及其他歧視中國種族法案,表達遺憾。「決議」 由參議員斯科特‧布朗 (Senator Scott Brown) 提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美國眾議院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復通過決議,對一八八二年美國 「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以及其他歧視中國種族法案,表達遺憾。「決議」 則由首位華裔國會眾議員趙美心女士 (Congresswoman Judy Chu) 提案,全名 「排華法案遺憾決議」(Resolution of Regret for Chinese Exclusion Act)。

二零一二年美國眾議員趙美心女士於記者會討論 「排華法案遺憾決議」。圖片來源:拉里 ‧ 品川先生 「排華法案」 初立,已一百四十一年前事。後經三次續案,竟延伸六十一年,至一九四三年方止。對照中國年號國號,則為光緒八年至民國三十二年。國人冒受逾一甲子種族歧視,屈辱難平,假 「排華法案遺憾決議」 終予昭雪,是以 「決議」 非僅華僑之大事,亦吾國民上下之大事也。 溯一八八二年五月六日,美國 「排華法案」 經國會通過,由總統切斯特 ‧ 艾倫 ‧ 亞瑟 (President Chester A. Arthur) 簽署立法。是案禁止中國勞工移民美國十年,為美國首次以種族原由禁止移民之法案。其勞工定義包含有技能與無技能兩類,固除少數具他種身分者,中國勞工幾無從進入美國。「法案」對居美中國勞工亦新設勒令,離美後倘欲返美,須再度申請許可,一概不允入籍美國,而法庭委權驅逐滯美中國勞工出境云。

一八八六年美國排華海報 越六年,一八八八年十月一日,美國總統史蒂芬 ‧ 格羅弗 ‧ 克里夫蘭 (President Stephen Grover Cleveland) 復簽署 「斯科茨法案」(Scott Act),禁止中國勞工離境,已離境之中國勞工則禁止返美,遂使二萬至三萬中國勞工無法返回美國居所。

一八九四年頒發華人之居留證 又四年,一八九二年五月五日,即一八八二年 「排華法案」 期滿前一日,美國總統班傑明 ‧ 哈里森 (President Benjamin Harrison) 簽署 「吉利法案」(Geary Act),延續 「排華法案」 十年。「吉利法案」 勒令居美中國勞工平日須攜帶居留證,倘查獲未持居留證者,當予逮捕,懲處一年苦役後,驅逐出境。 再十年,一九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即一八九二年 「吉利法案」 期滿前七日,美國總統狄奧多 ‧ 羅斯福 (President Theodore Roosevelt Jr.) 復簽署延續 「排華法案」 十年,並涵蓋夏威夷與菲律賓中國勞工。 後二年,一九零四年,美國國會更通過無限期延續 「排華法案」。 鑑此,知 「排華法案」 必因鉅大事故終止。

「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首頁 民國二十六年 (一九三七年) 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抗日戰爭爆發,先總統蔣介石先生領導全國軍民抵抗日本侵略。抗戰第四年,民國三十年 (一九四一年) 十二月七日,日本偷襲美國珍珠港,次日,美國對日本宣戰,中華民國與美國遂成盟友。既為盟友,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中華民國與美國簽署 「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or Relinquishment of Extraterritorial Rights in China and the Regulation of Related Matters),又稱 「中美平等新約」。中國繼與各國廢除前清所遺之不平等條約。同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國國會通過 「廢除排華法案」(The Repeal of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又稱 「馬格努森法案」(Magnuson Act)。美國雖允許國人移民,其名額僅每年一百零五人,生於美國境外之國人則允許申請入籍美國。 自一八八二年五月六日,美國通過 「排華法案」,至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國通過 「廢除排華法案」,洽正六十一年。昔之國人西渡重洋謀生,遘遇奇酷,困厄所迫耳。惟今,美國固早啟移民巨門,而國人移離大陸、香港、臺灣之浪潮猶未可遏止! 竊思一日大陸克逮民權民生之境地,千萬國人豈願心力交瘁移民異邦? 美國排華六十一年間,亦見少數國人與洋人嚴辭批駁,筆伐口誅,正義之聲未盡於時。

伍廷芳欽差遺影 寒齋珍藏一通駐美欽差大臣伍廷芳致美國排華作家伊薩克.諾伊斯 (Issac Pitman Noyes) 英文討讁信函,誠可貴也。伍廷芳乃名外交家,其演講與文章皆負盛譽於美。是信作於光緒二十八年,西曆一九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前七箇月,四月二十九日,美國總統狄奧多.羅斯福方簽署延續 「排華法案」 十年。伍廷芳此刻論排華事,其憤懣見於文字。 伍廷芳英文信函次頁 信之譯文曰: 「一九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伊薩克.諾伊斯先生, 四零九號第四街東南區, 城市 (華盛頓) 敬啟者: 昨日奉接來函,驚悉前通覆函,仍未收到,余嘗命秘書覆函。 汝言甚善,人無法對每件事物意見相合,而必存分歧。然余意人若嗜正義、好公理,應力伸其旨。 至於貴國排斥中國人一事,汝所持主張與吾民背馳。此事若真遵照貴國對待全體人民之政策及公義標準,絕無怨言。余更謂若貴國多數人民,斷言某國移民將侵害國家利益,縱見解錯誤,卻擬定禁令,拒絕某國移民入境,祇需禁令正當,合理執行,當無從提出異議。然以中國人為例,並非如此。中國人被指摘之真正原由出自善良性格。汝亦嘗承認其他國家之移民,對貴國侵害尤過之,卻未見施以禁令。公義安在? 法律若普及應用於全體人民,情況自不相同。 汝言及中國風俗與自主凡遭侵犯應有之舉措,余亦知曉。「應有之舉措」 僅憑說辭,何其容易。余深信汝若前往中國,居留稍許時日,必能於短期內領悟出改變部分原先主張之理由。 並謝祝辭。 真誠之伍廷芳。」 伍廷芳 (一八四二至一九二二),字文爵,號秩庸,廣東新會人。生新加坡,四歲歸國,咸豐十一年 (一八六一年),肄業香港聖保羅書院。與友辦 「中外新報」,同治十三年 (一八七四年) 留學英國,入林肯法律學院習法學,三年後畢業返港,任律師、法官暨議員。光緒八年 (一八八二年),李鴻章聞名招致,入其幕府。光緒二十二年 (一八九六年),任駐美國、西班牙、秘魯欽差大臣,光緒二十八年 (一九零二年) 歸國,任修訂法律大臣,前清凌遲、連坐、刑訊等條律皆汰去,開刑法新紀元。 又任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光緒三十三年 (一九零七年),復任駐美國、黑西哥、秘魯、古巴欽差大臣。宣統三年 (一九一一年) 十月武昌起義,贊同共和體制。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 元月,任臨時政府司法部總長。同年四月,授駐美國首席大臣,未上任。民國五年 (一九一六年),任北洋政府外交部總長,民國七年 (一九一八年),任廣東南方政府外交部部長。民國十一年 (一九二二年),國父孫中山任命廣東省省長。著 「一位東方外交官眼中之美國」(America 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an Oriental Diplomat) 等。

一九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夏威夷晚報」 刊載伍廷芳反對 「排華法案」 事 收信人伊薩克.諾伊斯 (Issac Pitman Noyes 一八四零至一九一零),生紐約,布朗大學建築系畢業。一八七零年至一九零八年,任職美國醫務總監 (Surgeon General) 辦公室。著有 「營造防火建築物之建議」(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ng Fire-Proof Buildings),「陸軍醫學院」(The Army Medical School),「秘魯之木乃伊」(The Peruvian Mummy) 等。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美國某報紙刊載伍廷芳即返美任中華民國駐美首席大臣事 寒齋藏有一幀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美國某報紙新聞剪貼,內容涉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任命伍廷芳為中華民國駐美首席大臣事。伍廷芳既為英國大律師,善于演辭,學貫中西,優寵於西方外交界。讀此幀新聞報導,可略窺其風采高望。伍廷芳雖授命出使美國,然未嘗上任。報紙新聞譯文曰: 「伍廷芳即將歸來。中華民國派任舊職。 上海,中國,四月十日。伍廷芳任古老中國帝國駐美欽差大臣多年,今天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授命渠為駐美新政府代表。 北京總部取得授命前欽差大臣消息。新內閣曾考慮伍氏任外交部總長職,終因渠於美國交遊廣濶並極受歡迎,對民國政府言出使美國貢獻當更鉅大。 華盛頓,四月十日。今天華盛頓官方與社交圈,欣悉伍廷芳博士將以新成立中華民國代表身分回美。伍氏任中國帝國欽差大臣七年間,外交圈裡從無任何成員,獲得與渠同等社會聲譽。渠不可約束,獨一無雙,學問淵博。 伍博士於一八九七年首次抵達華盛頓,停留至一九零二年。當時亦曾被召回,惟五年後又被派回,停留至一九零九年。今天國務院稱,伍博士授命中華民國首位駐美大臣,出於渠與袁世凱總統之交誼,以及美國對渠之深厚情感與普遍尊重。伍夫人於社交圈亦深受愛載。 我們迫切期待伍博士之驚人風采。渠滔滔不絕之質問及狂放不羈之舉止皆名聞於此。」

美國 「排華法案」 海報 一八八二年 「排華法案」 通過前,美國全國上下實早彌漫反華風潮,更甚發生多宗屠殺華人案。一八八零年,美國國會亦已通過 「管制中國移民條約」(Treaty Regulating Immigration from China),又稱 「一八八零年安琪兒條約」(Angell Treaty)。時少數美國政要杖義聲援華人,其中有參議員托馬斯.斯坦利.馬修斯 (Thomas Stanley Mathews)。 一八七九年二月十三日馬修斯參議員演講語錄封面 寒齋珍藏一冊一八七九年二月十三日馬修斯於參議院致辭反對 「管制中國移民條約」 之語錄印本,題目名 「中國移民」(Chinese Immigration),據稱全美今僅存兩冊。余摘錄數段,冀賢者文辭不至消靡,其幽光亦能顯揚吾土。辭曰: 「總統先生: 鄙今於院會現場遵履參議員公責,針對本條約投票。鄙即將投票反對本條約,尤不願於條約通過之際,未嘗說明並記載至少影響鄙投反對票之部分理由。 此決策對鄙而言事關重大,作正確裁斷之基礎為吾輩向所熟稔,同時又被視為極神聖之原則。此條約落實後,將影響吾國身處世界各國之品格,及與中國帝國之實質關係。鄙判斷茲事體大,不應未經妥貼討論,未經洽當瞭解即予通過。鄙憂慮大部分百姓及多數參議員皆未周全考慮。 總統先生,縱鄙同意此條約意謂補救之弊病屬實,誠如某些參議員無疑真誠相信並描繪,鄙仍必須投票反對。縱鄙同意吾輩不僅擁有憲法權力,更擁有道德權力排斥中國帝國或世界其他地區自願進入吾國社會與政治體制之移民,縱鄙同意代表太平洋沿海各州某些參議員稱謂因隔絕而獲取之利益,避免之弊端,確實鉅大,鄙仍因吾國與其他主權國簽訂莊嚴條約,所代表之尊榮與擔保,敦促尋求其他方法獲取以上效果,而非以一肆意制定之條約。 總統先生,吾輩何故無視原條約,竟討論此一恐即被通過之條約。原條約乃吾國憲法權力所擬訂,於盛大景況下隆重執行,由專任使團簽署,經鉅大困難與阻礙,吾國終與一無法參透個性之民族徵求盟約,而今則輕予撤毀,吾輩將使原條約鈐蓋上吾方虛假偽妄之印信。吾國與中國政府簽訂之蒲安臣條約 ( Burlingame Treaty 簽署於一八六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其態度見下: 『美國政府與中國皇帝皆誠摯承諾人自身有不可剝奪改變居住地與改變效忠國之權利。』 另一條文曰:『兩國雙方公民因好奇、貿易、長期定居,可自由移居或移民。』 條約簽署迄今,何事竟令宣言化為謊言? 若其原委僅因吾方改變信念,不論對錯或權宜,吾方應從束縛雙方之條約,尋求鬆解承諾之法。吾輩當參見中國皇帝,謂吾國與世界今已體會原條約之謬誤,昔年簽署合約既鑄大錯,今欲商洽修正。 總統先生,假設是約與英國簽署,假設是約與法國或德國或任何戰鬥國家簽署,假設是約與一基督教國家而非與異教徒簽署,是否附合國際法之義務,是否附合國際邦交應有之禮儀,是否附合吾國本身之自尊,是否附合每一個人與集體人民在謬誤邊緣所產生之滿溢恐懼感。是否唯一應做之事,即進行和平兼友好之談判?吾輩面對文明世界之公論,面對一驕傲與志氣飛揚之民族爆發出之義憤與合理惱怒,是否膽敢執行此奸詐行徑,否認條約義務之餘,吾輩更無普通又可憐之禮貌,先行告知吾國意圖,遑論徵求對方同意,國際間之道德義務豈不應與個人強大高尚之良知相等? 總統先生,鄙毫不懷疑吾輩擁有憲法權力執行此事,吾輩有法律權利廢除任何法例,吾輩亦有法律權力違反所有條例。當它頒布成法,獲全體政治組織之立法員擁護,國家固必須遵從此法例,然仍違反條約並冒犯嚴肅承諾。」 托馬斯.斯坦利.馬修斯 (Thomas Stanley Mathews 一八二四至一八八九),簡稱斯坦利.馬修斯,生於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縣。一八四零年畢業於凱尼恩學院 (Kenyon College),一八四五年獲取律師執照,執業於辛辛那提縣並任反黑奴報紙編輯,後任縣級法官。一八五六年至一八五八年,任俄亥俄州參議院議員,一八五八年至一八六一年任俄亥俄州檢察官。南北戰爭爆發,馬修斯參加聯邦軍,先後任中校、上校。一八六三年,任辛辛那提縣高級法院法官,一八六五年,再執業律師職。一八七六年當選參議員,一八八一年,任最高法院法官。 其著名判決為 「益和對霍普金案」(Yick Wo v. Hopkins)。一八八零年,舊金山市政府通過條例,木造建築內設洗衣店必須申請額外許可。時百分之九十五洗衣店設於木造建築內,其中三分之二權屬華人。然市政府拒發額外許可予華人洗衣店,其他洗衣店皆得之。華人洗衣店既無許可,遂收罰單,有名益和者拒付入獄。馬修斯所書判決謂:政府以歧視立場執行條例,法院已無需深究條例本身之合法性,華人固非公民,仍當受法律保障,政府之濫用權力,自須負責,條例實驅逐華人出洗衣業手段,當受取締云。

一八六九年五月十日美國東西部火車軌道連結成功華工留影,二萬築路工人一半以上皆華人

竊思人生天地間,不論時代,不論中外,必有不公不義氣憤填膺之事,而庶民每每求助無門,重則身心創傷,尤或命喪黃泉。簡出拔刀相濟之士,力之所及,不啻再造父母,力之不逮,亦僅徒勞。成敗固難料,拔刀相濟更罕見於世,蓋人心冷漠不仁,畏權服勢,保己自利,至社稷百病難癒。以美國排華事言,中國伍廷芳欽差之抨擊,美國馬修斯參議員之批駁,雖無補當刻,誠昏冥中之幽光,濁世中之良知,潛匿數十年,變局迫臨之日,凌風倔起,耀照大地,感化四海。天下事,循此理。晦夜沉沉,拔刀相濟之士,行其良知之業,破曉之辰,良知方足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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